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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认可怎么办?这个问题相信也是很多申请专利的企业或是个人常出现的问题,解决此类事件,我们可以选择司法救济,即想法院进行起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其他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起诉过程中大家要注意:
收到通知之日起需要在三个月内提出起诉。需要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
在判决执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