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网红拖把”——旋转拖把,前几年进行广告的投入已经深入到大家的记忆中,拥有“拖把的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福建某公司,通过该“网红拖把”专利占有市场获得了丰厚利润。
然而,经过维权,“网红拖把”专利终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无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福建某公司起诉浙江三公司专利侵权索赔6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拖把的脱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曾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拖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专利,后期转让给了福建某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了专利。
据悉,该专利产品占领市场近10年,获得了丰厚利润,也因此涉及广泛的市场利益,福建某公司还对市场专利侵权发起了多起诉讼,相关被告和社会公众对涉案专利共提起多次“无效宣告”请求,其中12次“无效”请求全部被裁定“维持有效”。
福建某公司从2017年起对浙江金华三家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并于2018年将上述三家企业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600万元。福州中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上述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一审证物的现场勘验。在二审中,最高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代理律师抗辩意见和涉案专利权利的稳定性问题,最终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福州市中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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