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定一件专利技术的质量和价值,最可靠的自然是“一事一议”,认真分析专利技术的权利要求保护范畴,检索目前技术判定专利技术的稳定性,涉及到价值判断时,也会牵涉到市场和财务层面的信息,即便是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在评判专利技术质量和价值时,也会遭受很多主观原因的影响。
在业界,常常有人会讨论这一话题,有的说通过引用判定专利技术与价值不可靠,有的觉得意义大。实际上它是需看场景的,利用专利技术引用数据判定专利技术质量与价值是从统计学上来讲。这一评定维度是源于论文评价体系的。
专利技术也是如此,严格来说,专利技术都没有像论文那样完善的引用体系,除了美国等少部分国家以外,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通常不用提供引用或参考的目前文献,有的只是在背景技术中介绍下目前技术的情况,很多还不显示专利号。这就导致专利技术的引用数据十分不完整。
我们在做专利技术引用分析时,实际上大多数情况时依赖审查员的引用,审查员在审查专利技术时会引用以前的专利技术文献,觉得这些目前文献影响已经在审查的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一件专利技术多次被审查员引用,用来破坏后面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那么就间接说明这件专利技术可能在行业内是较为有影响力的专利技术,因为申请时间早,而其他人又对其中的话题感兴趣。
但这不是绝对的。例如在标准必要专利中,一些申请者将标准会议中发布的信息申请为专利,最终其他人找到在先文献,将这一件专利无效,或是审查员直接将这一件专利驳回。可是由于这一件专利确实比较早地披露了关键的信息。
尽管这一件专利的价值为0,但由于其披露的信息是整个行业很感兴趣的,最终可能被大批量引用,审查员也会用这一件文献驳回后面的申请。这就致使这类专利的引用数据显得非常可怕,可是专利质量和价值为0。
因此 在案例中,引用数据并不可以绝对为专利质量和价值背书。仅仅在统计学上,专利引用次数高的,产生高质量或高价值的专利的占比高。
专利引用数据是专利评估的关键参考因素,特别是在大规模的专利筛选时有非常关键的价值,可是具体到案例时,大家并不可以直接将专利引用次数与专利质量或价值直接混为一谈。在统计学上的意义和案例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