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中的两种,同样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在实际中经常会把两者进行混淆,毕竟在字面意义上,似乎都是用意思相近的词语组成,因此对于这方面,确实需要进行分类梳理。
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和两大类:
1、技术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
发明的特点:
1、专有性:即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2、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3、期限性:中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另外,其保护期限为10年。
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其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2、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很多,实用性较强。
3、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也更长。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为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了区分,因此在实际申请中也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的创造申请合适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