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和百度作为独立的输入法,平时一向井水不犯河水,但是不久之前,却因为专利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战争引发的社会轰动也是广泛而持久的。以下是事情的全部经过:
3月30日上午10时,搜狗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一案进行在线宣判,法院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作为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而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同年11月16日,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作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立即停止在自己或者第三方经营的网站或者应用平台上发布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供公众用户下载,立即停止将侵害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提供给手机生产厂商让其预装在所生产销售的手机中。
同时,搜狗公司请求判令天熙公司也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预装有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的手机。两百度公司赔偿搜狗公司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5万元由天熙公司连带赔偿,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12月,一审法院组织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代理人及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相关鉴定专家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了勘验。经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司法鉴定费用150,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负担。
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搜狗公司一审针对两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上海高院、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对百度输入法软件进行了相关测试,天熙公司未向上海高院提交答辩意见及新证据,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则围绕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3月30日上午,合议庭进行了二审宣判。据悉,该案判决书长达61页共计31000余字,法院对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说理。
首先,上海高院认为,如果主题名称仅是对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概括,而不是技术特征的限定,那么它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一般限于确定专利技术方案所适用的技术领域。技术领域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即可明确。本案中,搜狗公司专利用户多元库与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技术领域相同。
对于概率,搜狗公司专利的概率受用户输入二元词对的总次数影响,而从现有的勘验和相关实验结果看,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词频并不受用户输入用户词总次数的影响。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明确区分了“词频”和“概率”的不同表述,因此“词频”和“概率”具有不同含义,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不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综上,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其次,上海高院认为,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软件实现某种技术效果及功能的过程通常为终端用户所不可见,所以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现象与方法流程的对应关系等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搜狗公司提出了相关实验以证明百度输入法软件在组词过程中存储并调用了二元词对,而两百度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反证实验,证明其采用整词的存储方式,不存在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也未统计并存储用户字词对在用户输入时相邻出现的概率。且两百度公司也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勘验,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对于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最后,上海高院认为,本案涉及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实现方式,一审法院根据两百度公司的申请,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技术事实查明部分不公开审理并无不当。搜狗公司主张的两百度公司相关抗辩意见及说明属于当事人的意见陈述,相关说明中包含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设计理念及实现方式,而且一审法院已充分给予搜狗公司足够时间和机会对相关材料进行阅看。
另外,上海高院向参与一审源代码勘验的相关鉴定专家核实,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相关鉴定专家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了查验,搜狗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阅看,所以搜狗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上海高院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搜狗”“百度”专利大战也因此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