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和“冒充”在平时看来是两个意思差不多的词,不过放到专利中,可就有些不同了。那么,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吧!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这么几种情况: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大致有5种情况。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同时,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总的来说,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是一种欺诈行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另外,二者在相互转化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当然在法律中,对于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也是刑法对专利犯罪的唯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