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可以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让我们看看这五个阶段的具体内容。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发给申请号,核实文件清单后发给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手写或者涂改的;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的,或者照片模糊、涂改的;申请文件不完整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地址为请求书中指明的OT;或者专利申请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明确。申请被确认的,外国单位或者个人直接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审查员将审查以下内容:
(1)一般来说,发明不应超过25个字。在特殊情况下,化学领域的发明最多可以允许40个字。
(2)请求书的发明名称、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书(如有)、实质审查请求书(如有)、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书(如有)是否相同。
(3)指令的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字。可以包括本发明的化学式。
(4)摘要附图(如有)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3、出版阶段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应当在十八个月底公布。m申请日期。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予以公告。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生效的,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满三年未提出审判请求,或者审判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在实际审查期间,全面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有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改。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未经批准的,从第三年起按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按照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找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登记,审查授权文本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对授权文本进行校对、修改,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修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项目,专利局发给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定的费用。登记手续按时完成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入专利登记簿,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记载程序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